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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單位承諾: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,遵循客觀*、公平公正、誠實信用原則,恪守職業道德,承擔社會責任。 2. 本單位是法人單位,有固定的工作及檢測/校準場所,具有*開展檢測/校準工作的權利,其組織和運作均按實驗室的管理體系要求進行。 3. 所有在本單位委托業務者,無論單位或個人,本單位將一律熱情接待、一視同仁,均提供相同質量的服務,保證公正地從事檢測/校準工作。 4. 對接受的委托業務,本單位均依據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法令、標準、規范、規程進行檢測/校準,不受外界任何影響。 5. 檢測/校準結果的出具,一律以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、規范、規程為依據,本單位對出具的檢測/校準結果負責。 6. 實驗室及其人員不得與其從事的檢測/校準活動以及出具的數據和結果存在利益關系;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實驗室從業。 7. 實驗室及其人員不得參與任何有損于檢測/校準判斷的*性和誠信度的活動。 8. 實驗室及其人員不得參與和檢測/校準項目或者類似的競爭性項目有關系的產品設計、研制、生產、供應、安裝、使用或者維護活動。 9. 對委托方提供的材料、數據和實物等,經本單位確認不適合進行檢測/校準的樣品,本單位有權不予接受。 10. 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及技術秘密,本單位有承擔保密和保護其所有權的義務,保證不將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技術成果用于咨詢和開發工作。 11. 對本單位出具的檢測/校準結果,委托方有異議時,均可提出質疑,由本單位負責給予答復,仍有異議時,可向主管部門提請申訴。 12. 本單位的檢測/校準工作,保證第三方的公正性,不受行政領導的不良干預及外界干擾,不受任何不正當的商業、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,防止商業賄賂,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。: |